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组对湖北进行专项督察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要求,10月17日至20日,由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组对湖北省进行了实地督察。
督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反馈意见的方式,先后对黄冈市红安县、十堰市郧阳区和武当山特区进行了实地抽查。在红安,督察组听取了湖北省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汇报,查阅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察的执法基础、组织实施情况、执法保障等方面台账资料,实地查看了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整改情况,通过查看远程视频了解蕲春县李时珍墓违建工程整改情况。在十堰,督察组实地检查了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南岩宫、紫霄宫和郧阳区的大丰仓、府学大成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并在郧阳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组指出,湖北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部署周密,成效显著。一是湖北省文物法制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政府和部分市政府分别出台相关的文物法规文件;二是执法基础工作扎实,通过多方努力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专项行动期间,省文物局对地市实现了督察全覆盖,工作细致扎实,并形成了专项督察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约谈制度坚持到位,部分重大案件由局领导亲自约谈,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强化文物保护的意识;五是文物安全经费保障有力,省级文物安全经费2017年经费突破2000万元,有力保障了执法工作的落实;六是文物执法队伍力量不断加强,有力地保障了执法工作。
督察组要求,省文物局的三定方案中应明确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的专职处室;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处罚案件的建档工作和编制水平;加强省级对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流程和记录;充分利用国家文物行政执法平台,完善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特别是重大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及时上报;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识说明工作。
湖北省文物局,黄冈、随州等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了督察活动。 (陈乐革 特约通讯员 吴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