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阅读次数:】
近年来,福建省设立了一批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文化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有27家。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向财政申请设立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万。为吸引更多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加入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队伍,扩大补助范围,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举措。
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对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免费或低票价开放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没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奖励的补助资金。奖补资金依据非国有博物馆在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的实绩给予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应该提交申报具体项目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的具体量化指标。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根据量化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运转经费补助、陈列布展补助、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子”帮扶补助,在完成博物馆开放基础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或特别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单独奖励。
《办法》界定了社会公共文化责任范围,包括博物馆免费或低票价对外开放,经常对外开放;筹办展览活动,体现当地文化,宣传海丝文化;有社教活动;有活动记录、参观人数详细情况等;党委政府及宣传文化部门布置的相关公共公益文化。《办法》还提出了分配原则和主要使用方向,明确了省、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奖补资金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并明晰了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 (闽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