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向荆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现将反馈督察情况公布如下:
督察认为,荆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荆州市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荆州市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水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存在短板。
督察要求,荆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方责任,加大环保工作推进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督察强调,荆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荆州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